即時 | 中央社 CNA ( ) • 2024-05-14 20:48

(中央社记者谢方娪、罗元骏台北14日电)自今年5月10日起大量持股公告申报门槛自10%降至5%,让藏镜人现身。受持股申报新制影响,中信金代大股东辜仲谅公告持有股份达8.87%,但计算基础包括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在内,非全为个人持股。

中信金昨天代辜仲谅公告持股达17.84亿股,约占中信金股本新台币2012亿元的8.87%,取得股份目的为投资,引起外界广大关注,甚至联想是否是辜仲谅为回中信金接董事长「暖身」。

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说明,配合证交法修正,金管会今年1月30日发布证交法第43条之1第1项取得股份申报办法,自今年5月10日起,大量持股揭露门槛自10%调降至5%,中信金代辜仲谅公告持股达8.87%,主要是依新规定办理揭露,至于外界臆测,金管会不予置评。

不过,根据中信金对外揭露截至今年4月16日资讯,第1大股东为花旗(台湾)银行受托保管新加坡政府投资专户,持股7.83亿股,占比3.89%,第2大为宜高投资,持股2.38%,第3为富邦人寿,持股2.36%,前10大股东名单上并未见辜仲谅以自然人身分入列,也引起讨论。

童政彰解释,根据证交法第43条之1第1项取得股份申报办法,任何人取得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逾5%必须对外揭露,此处计算基准除了本人外,包括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等均须纳入,至于年报揭露的前10大股东,持股计算是以单一自然人或法人为基础,未加计关系人。

另金控法明定,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若持股逾5%,必须向银行局申报,超过5%后每累积增减逾1个百分点者,亦要向银行局申报;若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持股逾10%、25%或50%,则须先向银行局申请核准。换言之,金管会在监理上,其实持续有掌握对金控具控制力股东名单。(编辑:潘羿菁)1130514